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2024年11月公开选用辅助人员考核工作已于2024年12月10日结束,根据《深圳市福田区2024年11月公开选用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有关要求,现将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一、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2024年11月公开选用辅助人员总成绩及入围体检名单(详见附件)。
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2月1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704,联系电话:0755-83636033,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查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选用的,取消拟选用人员选用资格,并由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电话告知本人。
三、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
2024年12月21日前完成。
(二)体检地点
1.体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
2.地址:深南中路3025号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4号楼体检中心。
(三)体检内容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2.体检当天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体检表》由用人单位提供并安排工作人员携带传递。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不按规定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5.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对象自愿放弃体检的,需本人电话告知招聘单位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在外地提供书面声明有困难的,可以通过短信、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44625608@qq.com。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解释为准。
(二)咨询电话:0755-8363603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附件: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2024年11月公开选用辅助人员总成绩及入围体检名单
深圳市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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