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人才,决定于近期公开招聘11名事业编制人员。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教育研究院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广州市教师发展研训中心牌子。开展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研究,追踪和分析教育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为教育决策提供支持;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教材编写工作;组织课程、教材、教法改革实验,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及考试命题研究;提出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教师发展研究和教师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科学规划及课题指南的编制,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教育科研项目的研究及过程管理、专业指导、评价与推广,国家、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与教学成果奖的推荐项目评审与指导,开展国际教育研究,负责全市教育科研成果的收集整理以及教育类报刊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各学科(专业)特约教研员和教研会等学术团体开展活动。
二、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教研员9名(职位代码1-1至1-9),研究人员2名(职位代码1-10至1-11),详见《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教育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专业、学历、学位、年龄以及其他要求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2.所有报考教研员岗位(职位代码1-1至1-9)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3.所有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4.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5.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五、招聘工作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5日上午9:00至2024年12月11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上填报资料:报考者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zpks.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3008)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上传照片、相关证件和材料,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在系统填报);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国徽页及个人信息页);
(3)个人户口簿(地址页与本人页);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等(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与职位要求相关的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还需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材料)。
3.报名有关要求:
(1)本次招聘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报名时,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进行系统初审,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报名成功,视为通过系统初审,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每个岗位(信息技术教研员,岗位代码1-1除外)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信息技术教研员(岗位代码1-1)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对于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情况另行发布公告延长报名时间或调整、取消招聘岗位数。
(5)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可打印《“免笔试”考生情况说明书》(附件4)并手写签名,须在报名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免笔试。如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作放弃免笔试资格。
(二)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含免笔试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4年12月18日上午10:00后,通过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zpks.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3008)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笔试
1.时间:预计在2024年12月2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为学科知识、专业素养、教育学、心理学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
4.对于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的岗位,如具有与岗位条件相符合的博士学位的免笔试,其面试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
5.报考教研员岗位(职位代码1-1至1-9)的报考者,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免笔试,其面试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
6.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当通过笔试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免笔试考生,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7.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教育研究院网站(网址:https://www2.guangztr.edu.cn/)公布。
8.应聘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现场资格审查
1.通过笔试(含免笔试)人员自行携带现场资格审查所需的相关材料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准考证、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提供《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教育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职工资格审查资料目录》(附件3)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5.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
6.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网站及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172号广州市教育研究院。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谈、问答等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侯分室当场公布。
4.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其中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在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
(六)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合格者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按照广东省体检和考察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九)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本人放弃且符合递补情形的(无特殊原因,在3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在同一岗位按综合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招聘岗位等级予以聘用,工资待遇按所聘岗位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七)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聘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未经单位同意报考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九)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8:30—12:00、14:30—17:00拨打电话进行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83575597、15387496487;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咨询电话:020-83065860;广州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20-2208379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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