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纪委监委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别及人数
(一)纪检监察辅助人员6名(男性4名,女性2名)。
(二)后勤服务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4.组织纪律性强,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能承受加班值班的压力;
5.服从安排,吃苦耐劳,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好的适应能力。
(二)招聘要求
1.纪检监察辅助人员岗位要求:从事纪检监察辅助性工作,主要负责办案场所值班值守相关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必要时需24小时分三班倒值班(含夜班、周末、法定节假日)。
2.后勤服务人员岗位要求:从事市纪委监委机关辅助性工作。
3.性别要求:①纪检监察辅助人员招聘男性4名,女性2名;②后勤服务人员性别不限。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1月28日后出生)。
5.学历要求:①纪检监察辅助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②后勤服务人员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或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所招聘人员为编制外人员。拟招聘人员确定后,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后,薪酬福利待遇参照信宜市机关单位现有聘用人员待遇执行。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4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信宜市纪委监委干部室(信宜市迎宾大道飞鹰旁原国税局办公楼11楼),联系电话:0668-8837993。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材料:
(1)《信宜市纪委监委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可登录信宜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yi.gov.cn下载,也可报名时领取填写);
(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
(3)荣誉证书;
(4)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
第(2)和(3)项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将报名材料按第(1)项至(3)项依次排序装订出示给工作人员。
(二)资格审查
由信宜市纪委监委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人数。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
(三)笔试
1.采取集中统一闭卷方式考试。限时9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招聘职位的比例为3:1。如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2个或多个同等分数的人,同时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到个人。收到通知后,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排名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
(七)政审
政审工作由信宜市纪委监委具体负责实施。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划生育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档案资料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政审情况,经信宜市纪委常委会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确定聘用人选。
(九)公示
拟聘用人选将在信宜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录用后,如违反有关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一)其他
考试成绩保留一年有效,一年内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必须对个人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解除合同。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本公告由信宜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668-8837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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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信宜市纪委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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