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清远市清新区纪律审查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须于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清远市清新区纪律审查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其中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9日9:00至12月6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清远市清新区纪律审查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k.cn/gdqxqjwhzp2024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按提示方法完成网上报名。
3.报名上传资料包括:
(1)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JPEG或JPG格式);
(2)身份证(正反面在1张图上,JPEG或JPG格式);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JPEG或JPG格式);
(4)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JPEG或JPG格式);
(5)上传的电子扫描版材料须确保清晰、可读,否则无效。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12月13日9:00起登录招聘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对所提出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招考职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现场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五、考试
(一)笔试
1.内容: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及评卷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2.时间:2024年12月15日上午09:00—11:00(星期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自行在报考系统查询,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通知将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s://www.qingxin.gov.cn/)上公布;
3.地点:以准考证地址为准。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岗位面试人选根据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岗位数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计算,不足1:3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
2.资格审核。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面试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人选进行面试。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当天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于接到电话通知后按招聘单位安排进行(3个工作日内),逾期视作放弃。
(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报名者,考察时须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查询通知、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体检安排等将在清新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目录上公布,清远市清新区纪律审查服务中心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远市清新区纪律审查服务中心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公告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5836305。
监督电话:0763-5836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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