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本单位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雇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雇员1名,主要从事公共服务辅助等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单位统筹安排。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4.有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5.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能接受出差工作;
6.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C1或C2)牌以上驾照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服从招聘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89号大院第1栋自编106房。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2日。
3.资格审查: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书(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居住证、驾驶证、工作经历等材料,填写《海珠区农业农村局招聘雇员报名表》(见附件)。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4.考试(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综合知识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招聘岗位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口头表达等能力。由本单位组成面试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知识及综合能力进行评分。面试时间、地点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对符合“招聘条件”中优先考虑情况的考生进行录用;若优先条件仍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依次排序。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考生自身原因放弃体检、录用资格等,造成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已无可递补的情况,本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招聘公告设定的条件和进入面试的比例,以笔试成绩高低,再次组织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五、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生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http://www.haizhu.gov.cn/)网站上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海珠区农业农村局政府雇员薪酬分配方案》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
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20-89889385、020-31959446,监督电话:020-84122035。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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