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共青团佛山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市委”)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人数
团市委一级科员1名。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佛山市各级机关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2.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3.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承受较高强度工作压力。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以后出生);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97年12月以后出生)。
6.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具有1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优先(在镇街服务满5年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7.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公务员试用期的。
6.存在任职回避情形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调入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fstw@foshan.gov.cn(邮件主题:2024年选调报名+姓名+联系电话),收到“已收到报名材料”的回复邮件视为有效报名。
3.报名材料:
(1)《共青团佛山市委员会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可编辑电子版和扫描版(手写签名并扫描)。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任现职务职级文件复印件、工作证等材料扫描件,近期小一寸免冠蓝底电子照片。
(3)《共青团佛山市委员会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名册表》(附件2)电子版。
(4)一份2000字以内个人事迹材料。
(5)业绩证明材料,如受表彰奖励的文件、本人撰写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3篇以内)等,没有可不提供。
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初审
团市委将根据选调条件、岗位需求及人岗匹配综合考量,对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以电话形式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者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未能进入本次选调考试环节,报名材料恕不退还,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以保密处理。若报名人数未达到选调人数1:5比例的,由团市委决定是否取消考试。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方式畅通。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综合文字能力测试。笔试前,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原件供审核。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团市委决定是否降低比例或取消选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总成绩按照以下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不能列为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团市委网站公布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须在接到体检电话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行放弃选调)。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考察。若因体检不合格、考生弃权出现空缺的职位,由团市委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团市委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中共预备党员需审查发展党员档案)。考察对象达不到选调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作考察不合格处理。考察中发现个人档案或有关材料存疑的,考生需积极协助提供有关资料,由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作出认定,自考察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解决存疑问题的,不予转任。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的,由团市委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转任
根据考察情况、体检情况研究决定拟转任人选,在团市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公示期间考生放弃选调或发现存在影响转任的情况导致职位空缺的,由团市委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三)本次选调职位为一级科员。如在单位任职高于一级科员的,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或职级。
(四)本办拥有选调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咨询电话:0757-83329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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