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教育发展需要,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对象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教师46名,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招聘的具体岗位见《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第四次)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的对象为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已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的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岗位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应岗位。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驻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或在读的全日制毕业生;
8.增城区事业编制教师;
9.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具体资格条件
1.学历和学位条件。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和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条件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得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学位种类不等于报考专业。岗位需求表的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如应聘人员(含国、境外学习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国、境外学习的须提供课程名称中文翻译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的,且没有单独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其专业和研究方向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
3.职业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相应资格种类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其中,中学教师和教育测量与统计研训员岗位须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及以上资格,特殊教育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或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4.年龄条件。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
5.其他条件。应聘人员还须符合岗位需求表中应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本条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否则按不符合资格条件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按照网络报名和考试确认等程序报名。
(一)网络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和有关材料、填写个人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上午10时至11月21日下午17时止(请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时间结束将关闭报名系统)。
(三)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2.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应聘人员要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为了“试考”虚假报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录在案。考试后如果被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须按时参加体检和考察。
3.应聘人员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初审,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取消应聘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责任由本人负责。
4.为确保招聘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须达到1:3方能开考,如部分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5.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时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6.为方便联络,请所有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关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路径:工作机构-区教育局-通知公告,网址:http://www.zc.gov.cn/jg/qzfbm/qjyj/tzgg/)等相关信息。
(四)考试确认
应聘人员网络报名成功的,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考试确认,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网络考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免笔试的应聘人员也须进行考试确认。
1.网络考试确认。网络考试确认时间在11月25日上午10时至11月26日下午17时止。
2.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完成考试确认后,在11月28日上午10时开始至笔试开考前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符合资格条件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占进入面试人员名额),其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不折算比例)。各环节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未按时参加任一环节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笔试
1.时间和地点:初定在2024年11月30日(星期六),地点安排在增城区内,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站公告和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知识以及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等。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发布成绩,成绩发布后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核查一次。核查限于以下范围: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经核查确有错误的,招聘单位将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应聘人员。
5.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等于或未达上述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面试。符合岗位条件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占进入面试人员名额)。
(二)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1.应聘人员按照《资格复审材料表》,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网站公告。
2.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发放《资格复审不通过告知书》告知其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本人。复核期间,相关岗位面试时间相应顺延,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入围面试人员。
3.应聘人员材料不齐全的,由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要求在资格复审期间补充完整,并签订《限时补齐资格复审材料承诺书》,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未在规定期限补齐完整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
4.入围面试人员未通过资格复审,在相应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5.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1.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安排在增城区内,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报考岗位对应的中小学学科的一节课内容撰写教学设计和试教,试教时长10分钟。教育测量与统计研训员岗位面试为口述实操,时长15分钟。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工作人员在现场向应聘人员发放面试成绩通知单。
4.未按时参加面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免笔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不折算比例)。若同一岗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以面试评委组长评分高低确定名次;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和面试评委组长评分均相同,且影响确定体检人选的,由招聘单位对相关人员增加一次面试,并按此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各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一)体检和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学校任教,按时到岗并签订协议,最低服务期为5年。预计2025年2月前报到。
(三)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增城区公办学校岗位聘用和工资福利规定执行。
(四)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含当日)。
七、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所有岗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聘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试用期满后,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争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
(三)应聘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资格的应聘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须承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一经报考视为作出承诺。
(四)准考证是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指定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者无关,希望应聘人员不要相信社会的传言。要及时查阅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有关信息。
(六)本次招聘不负责解决聘用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工作、入学等问题。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聘用人员应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八)本次招聘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由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20-82662915、82630011(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020-1616(工作日咨询时间:9:00-12:00,13:00-18:00)。
监督电话:020-82720060
附件:1.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第四次)岗位需求表.xls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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