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梅州市督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我市教育督导工作需要,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及市教育局审核等程序,我市拟聘任梅州市专职督学共21名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1月4日至11月10日共7天。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实名反映。
电话: 2180898,邮箱:jyjdds@meizhou.gov.cn。
梅州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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