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考试总评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评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直接面试岗位以7个评委的平均分计算考试总评成绩,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护理岗位按照“面试成绩*70%+技能操作成绩*30%”计算考试总评成绩,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评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
体检集中时间: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上午8:30
体检集中地点: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8楼人秘办(广东省汕头市韶山路5号);
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费用:由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负责。
请考生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工作人员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
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人秘股联系电话:0754-88526453。
附件:
1、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考试总评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须知
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
2024年9月27日
附件1:
附件2:
体检须知
一、集中签到。确定为体检对象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上午8:30准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1张(需矫正视力的,请携带本人常用的眼镜)到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集中签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体检对象,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我院批准同意后,可推迟检查。
二、体检纪律。体检对象所携带的通讯工具,报到时须关闭后装入信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体检对象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对象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不得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不得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三、填写表格。体检表个人信息由体检对象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贴上本人相片后交工作人员保管。
四、医院体检。工作人员带领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非指定医院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体检过程中,体检对象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五、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体检对象领回代保管物品后,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六、体检结果。体检对象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注意事项。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女性体检对象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的考生,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
八、体检对象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了解有关体检程序,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工作人员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如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资格的或有特殊情况需沟通的,务必于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下午17时00分前与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联系。请体检对象选择好交通工具,提前熟悉集中地点位置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迟到。
九、未尽事宜,请于正常上班时间与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人秘办联系。联系电话:0754-88526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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