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1 | 李*兴 | 440***165 | 录取 |
备注:排名不分先后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2年10月21日9时,公示期结束后录取人员需向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出具当月份的入职工作的体检报告(费用自理),具体体检时间由我公司统一通知。
2、请于2022年10月24日前向我司提供无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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