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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广州市越秀区关于招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基地合作伙伴的公告(招若干人,09月10日~09月16日报名)

招录地区:越秀区

岗位类型:其它

招录人数:若干人

报名时间:2024年09月10日-09月16日

*具体内容请以正文为准*

一、项目背景

越秀区文化馆是政府设立的组织、辅导和研究群众文化活动并向社会开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为国家一级文化馆、广东省十佳文化馆。主要为越秀区及社会各界群众、企事业单位提供文化活动场地、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录音及视频制作,以及策划组织各类文艺演出、展览、艺术辅导培训等各项服务。文化馆设在广州市东湖路39号越秀区文化艺术中心大楼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基地位于中心二楼东侧,场地面积约93.5平方米。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广府文化创新发展,现公开招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基地合作机构,共同致力中华传统文化的研究推广,为广府文化研究传承、文化复兴和世界文化名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招募对象

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从事中华传统文化研究推广活动的文化企业或团体。

三、招募要求

(一)拥有一批在全国、全省较高影响力的文化专家资源,可为本区文化理论研究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能策划、组织高品质学术讲座,为本区树立知名文化学术研究品牌;

(三)积极参与公益文化活动,促进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与推广;

(四)拥有丰富文化学术资源,编撰出版相关书籍,助推公共文化服务理论提升;

(五)有较强的策划组织能力,有大型文化学术交流活动的执行经验。

四、合作内容

(一)提供越秀区文化艺术中心二楼东侧约93.5㎡业务场地免费提供开展研究活动,相关成本由合作伙伴自行承担。

(二)根据2021年局印发的《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场馆服务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合作期限为五年,一年后进行考核,合格的予以续签。

(三)合作伙伴的义务为:

1.每年应合作举办高水平的学术研讨交流活动3次(含)以上,为馆科研课题免费提供参考资料;

2.每年与本馆合作编撰出版物不少于1册;

3.每次举办活动需按程序报批;

4.需参与本馆文化志愿服务;

5.每年邀请专家(名家)开展学术讲座2场,为市民群众开讲历史、文化等知识;

6.举办名家阅读分享会不少于2场,让文艺爱好者有更多和名家面对面交流的机会;

7.场地物业管理、水、电等运营成本由合作方自行承担(以每年实际支出金额核算)。

(四)合作伙伴的权利为:

可使用区文化艺术中心提供的二楼东侧专用业务用房。

五、合作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没有征信不良纪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具有举办大型文化学术交流活动、讲座和编撰书籍等相关经验,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六、具体安排

(一)有意合作单位需递交以下材料:

1.本单位相关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公司(或团体)基本状况

2.举办大型文化学术交流活动、讲座和编撰书籍等基本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3.项目合作方案。

(二)截止时间:2024年9月16日;

(三)投递地址:广州市东湖路39号越秀区文化艺术中心;

(四)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20-87670751

广州市越秀区文化馆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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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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