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新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新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及资格审核相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对象
根据《公告》要求,经研究,划定新丰县事业单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已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k.cn/gdxfgkzp2024)查询。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一)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1日(8:30-12:00,14:30-17:30)。
(二)资格审核地点:新丰县人力资源市场大楼1楼大厅。按《公告》要求,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资格审核前,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通知考生按时参加资格审核,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资格审核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一般情况需提供的资料
1. 请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下载报名登记表,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需手写签名;
2. 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学历学位验证报告;
3. 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书及材料;
4.“服务于新丰县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需按照招聘公告的《报考指南》第7点提供相应材料;
5.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出现役证件。
以上各项证件、证明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考生承诺书(附件3)。
7.报考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关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附件4)
(二)特殊情况,另需提供资料
1.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核阶段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未按公告规定时限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聘用。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公告》岗位表有“需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另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等相关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
6.《公告》岗位表政治面貌要求“中共党员”的,另需提供党员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核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一)资格审核的主要内容。资格审核将严格按照《公告》及报考指南规定执行,重点审核考生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等内容以及是否属不得报考和应当回避的对象等事项,特别对以相近专业报考的要加强审核。
(二)资格审核要求。
1.资格审核对象应在指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考人员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第一时间如实报告情况。
3.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审核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考生应遵循诚信报考的原则,如面试、考察等后续阶段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五、其他事项
有关本次招聘面试的相关通知将在新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考察、体检等事宜另行通知。请入围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考生近期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疑问请咨询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751-2257368。
附件: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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