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第六临床学院,始建于1939年,国家首批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全国百佳医院,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广东省首批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医院,承担了涵盖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医师规培等完整的大学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培训任务。医院总建筑面积33.5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6.5万平方米。医院编制床位数2560张,实际开放床位2000张,共设临床科室、医技科室52个。现有在岗员工3188人,其中高级职称人才441人,医学博士125人,硕士498人,博士生导师12人,硕士导师14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现有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泌尿外科),3个国家级诊疗基地,1个院士工作站,2个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17个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22个清远市重点专科,6个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3个大学合作平台。现有资产总值23.11亿元,拥有PET/CT、320排CT、3.0T核磁共振、DSA、直线加速器等先进医疗设备4000余台。2023年门急诊总诊疗人次226.9万人次,出院人数9.73万人次,住院患者中CD型病例数7.26万例,住院手术例数3.98万台次,其中三四级手术为2.57万台次。
医院持续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癌症防治中心等六大中心建设。胸痛中心已通过“中国胸痛中心”、“中国房颤中心”、“中国心衰中心”认证,获批国家级心血管介入技术培训基地。卒中中心已通过国家级“高级卒中中心”、“神经介入建设中心”认证,获批国家级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
作为广州医科大学第六临床学院,目前在站博士后20人,在院培养的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248人、本科生303人。承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380人以及进修生和实习生100余人。
医院设立了中心实验室、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生物样本资源中心、分子诊断中心、实验动物中心等科教平台。近年来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5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8项,药物临床试验立项114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立项32项,累计完成各类临床研究项目立项279项。
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科研助理1名。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专业(专业代码) | 其他要求 |
科研助理 | 1 | 大专及以上 | 无 | 医学、生物相关专业 | 有科研项目管理经验者优先 |
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劳务派遣形式,按医院规定享受薪酬待遇。
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月9日即止,逾期报名无效(以电子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2. 报名方式:采用邮件发送报名材料方式。报考人员将如下材料(邮件命名为:姓名+专业+学历+岗位),以上传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qryzp2015@sina.com。
(1)应聘人员报名表(Excel)(本公告左下角下载附件);
(2)个人简历;
(3)大专及以上毕业证(PDF);
(4)学士学位证(FDF)(未考取者,暂不用提供);
(5)资格证(PDF)或资格证成绩单(PDF)(未考取者,暂不用提供);
注意:不允许用邮箱(QQ)中转发送。
(二)资格审核
1.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初审通过者,安排后续相应考核。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聘用等全过程。如报考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单位无责任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关系。
考核聘用程序
本次招聘考核采取“面试+笔试+岗位实践”方式进行,相关考核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一)面试
面试采取非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
(二)岗位实践考核
1. 入围岗位实践考核人员由医院人事科统一安排到招聘岗位所在科室进行岗位实践考核,考核时间为1周,即5个工作日。
2. 若岗位实践考核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即应聘人员综合能力无法达到岗位工作要求,医院可缺额或空额招聘,即招收人数少于公布计划数。
(三)体检
1. 体检统一安排在本院进行,费用由医院承担。
2.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可以复查一次,复查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公示及聘用
1. 公示。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 聘用。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自公示期满起30日内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聘岗位所在科室申请并获医院同意,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递补人选只能在岗位实践考核合格人员中等额递补:
(1)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2)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的岗位实践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高低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公示等规定办理。
其他事项
(一)试用期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公告由本院人事科负责解释,联系方式:0763-641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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