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海珠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化建设,选优配强党建工作力量,根据市、区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相关文件和《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2022〕116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共两大类人员)
(一)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人员:组织员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广东省教育厅或学信网出具的学历鉴定证书);
(4)身体健康,年龄为18至45周岁(1978年08月27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
(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1.社区A岗
(1)具有广州市户籍或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广州市居住证满3年及以上;
(2)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08月27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08月27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08月27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广东省教育厅或学信网出具的学历鉴定证书);
(5)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有基层工作经验者、复退军人优先录取。
(7)能接受周六上午轮值及工作日非工作时段预约办事等弹性上班制度。
2.社区B岗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08月27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
(2)属于海珠区街道协管员(已经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登记备案)身份,具有3年以上海珠区街道工作经验;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4)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考核优秀,且目前身份为专职网格员的(2021年1月1日前已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备案),每次年度考核优秀总成绩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五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人员:组织员,5人
序号 | 招聘单位 | 职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1 | 区教育局 | 101 | 1 |
2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02 | 1 |
3 | 赤岗街道 | 103 | 1 |
4 | 沙园街道 | 104 | 1 |
5 | 华洲街道 | 105 | 1 |
(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63人
1.社区A岗:47人
序号 | 招聘单位 | 职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1 | 赤岗街道 | 201 | 6 |
2 | 新港街道 | 202 | 4 |
3 | 昌岗街道 | 203 | 3 |
4 | 滨江街道 | 204 | 2 |
5 | 素社街道 | 205 | 1 |
6 | 江南中街道 | 206 | 8 |
7 | 海幢街道 | 207 | 1 |
8 | 南华西街道 | 208 | 2 |
9 | 龙凤街道 | 209 | 1 |
10 | 南石头街道 | 211 | 2 |
11 | 凤阳街道 | 212 | 1 |
12 | 瑞宝街道 | 213 | 4 |
13 | 江海街道 | 214 | 4 |
14 | 南洲街道 | 215 | 4 |
15 | 琶洲街道 | 216 | 2 |
16 | 华洲街道 | 217 | 1 |
17 | 官洲街道 | 218 | 1 |
2.社区B岗:16人
序号 | 招聘单位 | 职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1 | 赤岗街道 | 201 | 1 |
2 | 新港街道 | 202 | 1 |
3 | 昌岗街道 | 203 | 1 |
4 | 滨江街道 | 204 | 1 |
5 | 江南中街道 | 206 | 1 |
6 | 海幢街道 | 207 | 1 |
7 | 南华西街道 | 208 | 1 |
8 | 龙凤街道 | 209 | 1 |
9 | 南石头街 | 211 | 1 |
10 | 凤阳街道 | 212 | 1 |
11 | 瑞宝街道 | 213 | 1 |
12 | 江海街道 | 214 | 1 |
13 | 南洲街道 | 215 | 1 |
14 | 琶洲街道 | 216 | 1 |
15 | 华洲街道 | 217 | 1 |
16 | 官洲街道 | 218 | 1 |
注: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只接受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9:00至9月2日(星期一)17: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k.cn/gdhzsqgkzp2024),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报名前两日考生可在系统查看各岗位报名情况,报名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22-8076。
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考生需下载填写《2024年海珠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人员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亲笔签名上传报名系统。未按规定填写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践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开招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资格初审: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4.准考证打印: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后续公告通知,敬请留意。
(二)笔试安排
1.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考点和笔试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知识部分包括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等。专业知识部分包括党务、社区治理、民政、劳动保障等与社区居委会工作相关的知识。
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依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1:5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如遇入围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则一并列入面试。
4.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在报名网站查询。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以资格复审通知为准。
2.资格复审材料:
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人员复审材料:《2024年海珠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人员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址下载)、党员证明(党费证或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出具的证明,需写明入党时间)、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验证等电子档文件。
社区A岗复审材料:《2024年海珠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人员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址下载)、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验证等电子档文件。
社区B岗复审材料:《2024年海珠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人员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址下载)、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历鉴定证书、现用人单位出具海珠区街道协管员身份、工作经验证明、专职网格员身份证明及年度考核优秀证明。
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面试安排
1.面试的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2.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3.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60分以上,按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用人单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工作按照相关部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2.由各用人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提供不了广东省教育厅或学信网出具的学历鉴定证书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六)公示和录用
海珠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对拟录用人员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要求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
1.总成绩60分以上且本次未被录用的考生纳入海珠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人员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人才后备库,在下一次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人员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挂网公告当日,人才后备库的名单自动失效。
2.总成绩有效期内,如用人单位因体检或组织考察不合格、本人放弃资格、已录用人员辞职等情形出现空缺,经区委组织部或区委社会工作部同意,用人单位可在人才后备库中按要求安排补录。
3.如若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或不诚信行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录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人员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4.如本次报名我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人员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系统资格初审通过,但未参加笔试的,取消下一批次我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人员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资格。
(七)工资待遇
新录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照《海珠区关于完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人员职业薪酬体系的通知》标准执行。
新录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照海珠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公积金,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休假等福利待遇。
(八)其他
政策咨询电话: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人员,咨询区委组织部:020-89604324;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咨询区委社会工作部:020-89081454;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技术咨询电话:400-822-8076
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组织部
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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