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根据《2024年汕尾市市直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规定,经研究,现就2024年汕尾市市直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政府聘员笔试成绩及面试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已公布,考生可自行在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dzsys/swksy)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资格审核组织实施
考生面试资格审核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三、面试资格审核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核对象,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审核对象,具体进入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四、面试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面试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8月13日9:00-12:00
面试资格审核地点: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会议室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递补工作于8月15日前完成,请笔试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留意电话通知。
五、面试资格审核所需资料
(一)有效期内的个人二代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书和学历认证、银行个人征信记录等。
(二)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述人员须提供在读佐证材料(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人员须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考岗位有条件要求的,须按照报考岗位条件提供对应的资格条件证书,如:退伍证、学位证书、驾驶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等级证书等。
(四)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从事相关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行政介绍信)、并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签章的社保缴费凭证或工资支付凭证等足以证明具备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有具体相关行业(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原工作单位提供从事岗位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从事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证明等)。
(五)对以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六)考生如属于国有单位在编(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七)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须于面试资格审核时一并提交现场审核。属证件材料的,考生须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审核人、考生在材料复印件空白处分别签名),审核后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属证明材料的,均须提供原件,不予退回。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如实提供面试资格审核材料,不如实提供面试资格审核材料或故意隐瞒、弄虚作假骗取面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由本人在指定时间内,带齐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本次招聘通过资格审核后,具体的面试公告将通过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适时公布,请考生留意相关公告。
(四)考生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通知(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相关要求和规定。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原因导致影响面试资格审核的,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七、资格审核部门咨询电话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0660-3363079
汕尾市住房和建设局:0660-3366302
市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0660-3363516
附件1:2024年市直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政府聘员面试资格审核名单.xlsx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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