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遵循“定校、定岗”原则。
二、招募条件及对象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二)年龄要求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年龄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8月31日。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符合学校招募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2025学年龙门县银龄教师招募岗位表》附件3相关要求)。
(五)招募对象为我县中小学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三、招募岗位及人数
2024年龙门县公开招募银龄教师9人。具体招募岗位、人数、范围对象及相关要求详见《2024—2025学年龙门县银龄教师招募岗位表》(附件3)。
四、岗位职责及相关要求
(一)银龄教师应在乡镇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也可通过开展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跟岗指导等方式,对所在乡镇的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所在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二)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学年。县教育局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龙门县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书》(附件2),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
(四)服务期间,由县(市、区)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五)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服务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银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五、薪酬待遇
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老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万元,用人单位为银龄教师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费用(200元/人标准)。
六、招募程序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4—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龙门县县城文化路9号龙门县教育局后栋四楼人事股,联系电话:0752-7981983。
3.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填写《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1)一份。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
(2)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连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县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考核。县教育局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面试人员考核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四)公示公布。报名人员面试经考核、体检合格后,县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确定招募人员名单。
(五)签订协议。县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六)上岗任教。9月1日前,由县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银龄教师到相关农村学校上岗讲学。
龙门县教育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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