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华乐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本次招聘协管员主要承担本辖区的路面巡查工作,为24小时轮班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街巷新村小区,农贸市场周边和疏导点等公共场所市容市貌环境秩序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三)规劝、制止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负责本辖区内乱涂乱贴源头管理及协助清理工作。
(五)协助处理上级批转、居民投诉涉及的市容环境方面的问题。
(六)协管员进社区,协助执法队员做好社区的环境卫生监督工作。
(七)执行并完成其他上级交办任务。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具备城市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四)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城市管理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并优先聘用。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治审查、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至2024年8月6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4:00至18:00时,报名地址:越秀区淘金路163号淘金商务楼三楼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2)请下载附件1《越秀区华乐街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承诺书》并详细填写,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1张。
(3)在职的应聘者应主动将应聘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否则因未经原单位同意所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资格审查
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应聘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需同时出具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符合优先录取的,需提供城市管理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资格复审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应聘职位的匹配情况,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举止仪表等。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如不按时参加面试,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
1、体检在符合体检资质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执行。
2、对于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从其他应聘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进行体检。
3、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政治审查
1、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进行政治审查。
2、对于政治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从其他应聘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进行体检和政治审查。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综合素质考评、体检后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2、对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工资待遇:薪酬待遇参照越秀区街道辅助人员经费管理相关标准执行,其他管理办法按照华乐街道办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4、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应聘条件的方可报名。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面试、体检必须携带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
(三)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华乐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3575660;联系人:贺女士、李小姐。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83575660;联系人:张先生。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1.越秀区华乐街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2.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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