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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珠海市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录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122号)和省科技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就2024年珠海市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录用工作任务安排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下达的任务指标,综合考虑各区高新技术企业数、2023年度科研助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区(功能区)2024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任务指标(见附件),请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精心组织,统筹协调,落实落细各项工作。

二、背景说明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员。本次科研助理岗位需求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科技计划相适应的专业化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

在各区(功能区)科技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23年我市顺利完成了国家和省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录用任务目标。近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对2024年广东省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做了总体部署安排,请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在2023年工作经验基础上,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进度安排

请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发动和鼓励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区等机构(以下简称“各创新主体”)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具体安排:

(一)7月25日前,完成全部岗位发布。科研助理岗位招聘的方式、渠道不作规定,由各创新主体(用人单位)自即日起至7月25日前,自行发布招聘信息。

(二)8月20日前,完成统计数据填报。已录用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的创新主体(用人单位),请自即日起至8月20日前,登录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pro.gdstc.gd.gov.cn,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上报本单位发布及录用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的情况(包括录用毕业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具体以平台要求的统计信息为准)。请注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并确保报送的数据与报送教育部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系统数据一致。

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是国家、省赋予的重大任务。科研助理招聘、录用情况将作为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才项目立项及后续支持的重要考量因素。请各创新主体积极支持,按照上述指引及时间进度,高质量完成科研助理岗位的招聘、录用及信息上报工作。

请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指定经办人不定期通过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本区域各创新主体填报进度情况,对照任务目标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指标。

四、咨询方式

(一)政策咨询

市科技创新局 李 崧:0756-2251010

市科技创新局 张红萍:0756-2216731

高新区科产局 陈晓明:0756-3629840

(二)省平台技术支持:020-83163338

特此通知。

附件: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情况操作指引.docx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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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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