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卫规〔2023〕1号)文件要求,医院定期对限制类医疗技术开展进行质量评价,对不良事件、死亡率、非计划再次手术、平均费用等指标进行分析,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为严格依法执业,现将我院经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纳入医院院务公开,按原则每年度对信息更新一次,接受监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监督部门:医务部,监督电话:0755-83923333
附件:1.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
2.广东省限制类技术目录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2024年6月2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pdf附件2:广东省限制类技术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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