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梅州市“青梅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现结合工作实际,面向社会招募6名就业见习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文、计算机、社会保障等专业优先考虑;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二、见习岗位和工作职责
(一)见习岗位:社会保险业务助理人员6人。
(二)工作职责:
1.协助窗口人员做好社保业务办理,协助开展社保政策宣传活动,协助部门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
2.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领导,服从分配、管理,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制度规定;
3.严格遵守见习单位上下班时间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旷工,严格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
4.见习人员不得将用人单位的内部资料、信息向外泄露,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三、报名时间及流程
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28日。
(一)报名资料如下:
①梅州市就业见习申请表;(详见附件)
②个人简历;
③见习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
(二)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公布的见习岗位条件进行报名,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发送至梅州市梅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邮箱(mjsb6703@163.com),邮件主题请写为“聘社会保险业务助理见习人员+姓名+手机号码+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见习基地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并根据岗位需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择优面谈,参加面谈的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面谈后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签订见习协议书,面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见习期及待遇
(一)见习期为6-12个月,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
(二)见习基地按政策为见习人员购买特定人员工伤保险。
六、其他
(一)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梅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梅市人社〔2011〕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9〕153号)的规定和见习基地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二)最终解释权归梅州市梅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梅州市梅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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