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1、招聘岗位与人数
雇员2名,主要从事行政执法辅助类、行政管理辅助类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街道统筹安排。
2、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岗位一(招聘1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保密意识,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专业条件: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计算机;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吃苦耐劳精神,能适应较长时间户外工作和接受周末及晚上加班的工作任务;
(6)具有一定的书面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基本办公软件操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有团队精神;
2、岗位二(招聘1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保密意识,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专业条件: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计算机;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吃苦耐劳精神,能适应较长时间户外工作和接受周末及晚上加班的工作任务;
(6)具有一定的书面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基本办公软件操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有团队精神;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星期一)至2024年6月5日(星期三)。9:30—11:30,14:30—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331号,南洲街道办事处3楼301。
3、报名要求:
报考岗位一、岗位二的,需提交《南洲街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贴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自行电脑填写并打印,点击附件可下载)、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位)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若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驾驶证等材料,也可一并提交,要求同上。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查验报考人员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知参加笔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为主。
(2)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考人数和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如不足1:3的,笔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将短信通知。
2、面试
(1)街道成立面试小组,对面试人员的岗位匹配性、分析判断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及地点将短信通知。
(2)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以面试成绩决定综合排名。
(四)政审和体检
按招聘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1:1的比例组织政审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政审、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五)考核录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本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视实际需要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街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南洲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0)34393544
南洲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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