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8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或脱贫人口。本年度,将在金平区设置2个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申报
公益性岗位由街道向区人社局申报,提交《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申报表》(附件1)。
三、招聘信息发布及聘用
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统一由区人社局在信息平台上发布,引导本区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或就业困难人员前往应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条件聘用,并于招聘完成后向区人社局提交《金平区公益性岗位定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
四、招聘对象及岗位要求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金平区的脱贫人员(原金平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就业困难人员。所有应聘人员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同等条件下,原公益性岗位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优先考虑。
五、人员身份审核
用人单位应对应聘人员身份进行严格审核,报区人社局后,由区人社局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对人员身份进行复核。
六、签订协议及期限
用人单位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后要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
七、补贴标准
按照《关于做好就业创业补贴办理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函〔2022〕279号)给予补贴(如遇政策调整,应按新政策执行)。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自2021年12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
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加强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
本实施意见由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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