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今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茂名市电白区的社会人员(含原茂港、高新区、滨海新区、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地址须为电白区)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电白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 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时间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一)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9:00至4月22日17:30。
(二)体检时间:4月17日至26日(不含公休日)。体检医院:电白区人民医院1号楼8楼体检中心,地址:电白区水东镇上排路3号,联系电话:0668-5511900。
(三)现场确认时间:5月7日至10日(上午8:40-12:00,下午14:30-17:30)。其中5月7日为高中、中职类的确认时间,5月8 -10日为幼儿、小学、初中阶段的确认时间。请按规定时间到达确认点进行资料提交确认,提早或逾期均不受理。
第二阶段:
(一)网上报名时间: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
(二)体检时间:6月24日至6月28日。体检医院:电白区人民医院1号楼8楼体检中心,地址:电白区水东镇上排路3号,联系电话:0668-5511900。
(三)现场确认时间:7月2日至7月4日(上午8:40-12:00,下午14:30-17:30)。
四、认定流程及要求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供后台人工核验。
(4)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供后台人工核验。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报名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认定机构为茂名市教育局。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本人户籍(居住证)所在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茂名市电白区教育局。
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本人现就读学校所在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6个月内的1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上传的照片需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已完成体检,并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下载《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到电白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参加体检时,请申请人带身份证及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上传的相片相同),上午空腹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封存后交认定机构。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打印《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及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受理认定机构为茂名市教育局。领取时间:第一阶段6月初,第二阶段7月中下旬。领取地点:茂名市官山五路6号大院茂名市教育局副楼一楼。咨询电话:0668-2278744。
(二)领取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请留意电白区政府网站(http://www.dianbai.gov.cn/)的领取通知。
(三)若申请人不能亲自到现场领取证书和申请表的,还须附上委托书,由代理人代领取。若需邮寄送达证书和申请表的,需提前填写好《教师资格证书邮寄登记表》,待现场审核时提交,邮费到付,本人签收,并将签名后的快递单回寄认定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一份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四)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技术咨询电话010-56761296和茂名市电白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668—5120962。
本通知附件可在电白区政府网站(http://www.dianbai.gov.cn/)等相关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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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电白区教育局
2024年3月29日
原标题:茂名市电白区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ianbai.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1324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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