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锻造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的规定,经研究,我市事业单位决定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员作为储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简介
招聘单位简介详见附件3。
三、招聘岗位
详见《2024年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储备人才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考察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汕尾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博士研究生聘为七级管理岗位、硕士研究生聘为八级管理岗位,兑现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人才政策条件的人员,除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相关人才待遇。汕尾市委组织部将对引进人员跟踪培养,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根据其现实表现,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调任为公务员。
六、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7日-4月2日(只限工作日9:00-17:00期间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就业体验馆3号厅(逸夫人文馆旁)
报名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附个人小一寸证件照一张);
②身份证;
③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其他报考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
④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⑤中共党员请提供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⑥学生干部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⑦曾获得的奖励表彰(含奖学金)材料;
⑧曾参与完成的社会实践活动材料及项目材料;
⑨个人独立撰写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总结、讲话稿、调研报告、综合材料、论文等;
⑩5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材料;
⑪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经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
⑫其它优秀事项证明材料。
除招聘岗位有具体要求外,报名材料第⑤-⑫项为非必提供材料,应聘人员可根据个人情况酌情提供相关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属证件材料的,考生须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属证明材料的,均须提供原件,不予退回。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应聘人员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由本人带齐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由主管部门通知考生进行考试,请应聘者留意电话或短信通知。
七、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专业素质能力等。
2.笔试定于4月3日举行,考点定在华南理工大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专业素质能力等。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九、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经请示中共汕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一、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诚信报名,如实提交报考材料。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等行为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考试资格;且考生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承诺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违背承诺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两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考试。
(四)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等与时间计算有关事项的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报名结束日(即2024年4月2日)。
(五)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六)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的对应专业进行报考;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或其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七)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八)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九)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十)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十一)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委组织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0660-3812068;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60-3383663。
附件:
1.2024年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储备人才岗位表.xlsx
中共汕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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