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高中或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无违法犯罪前科记录;
4.招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三)以下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报名方式
需本人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0760-23186652(张小姐)
(五)提交报考申请
按照要求接受报名,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具备报考资格人员由分局统一组织考试。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1.笔试(公安基础知识)
(1)考试时间:考试前另行通知。
(2)注意事项: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3)笔试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计算。
2.面试
(1)面试工作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测试不合格者或放弃测试的不得参加考试。
(1)体能测试:具体项目有长跑1000米,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
(2)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40%+面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30%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拟聘用人员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同时,招聘单位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政治考察。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将依次递补。
六、工资福利
七、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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