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县政府依法行政,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若干指引》(粤法治办发〔2022〕3号)、《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韶办发〔2017〕10号)和《新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经报名、资格审查与评审等程序,综合各应聘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基本情况、信誉、社会影响力、业务专长、相关业绩等因素并报县政府审定,拟聘请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广东金韶律师事务所、广东珠光律师事务所为新丰县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
公示期为2024年3月19日至3月27日。公示期间,如对有关人选有异议,请向新丰县司法局反映。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新丰县人民政府将按程序聘任,不再另行公告。
通讯地址:新丰县法政路17号,邮政编码:511100,联系电话:0751-2254103。
新丰县司法局
2024年3月19日
原标题:新丰县人民政府拟聘任兼职法律顾问公示
文章来源:https://www.xinfeng.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2612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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