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眼科医师1名,从事眼科临床诊疗工作;
(二)耳鼻咽喉科医师1名,从事耳鼻咽喉科临床诊疗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须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无犯罪记录;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任职条件
1.眼科医师岗位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眼科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30)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2)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
(3)其他要求:具有眼科学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取得医师执业证,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眼科临床工作经历10年及以上。
2.耳鼻咽喉科医师岗位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中西医结合临床硕士(专业硕士)(A100603)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2)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
(3)其他要求:具有中医五官科副主任中医师及以上资格,取得医师执业证,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耳鼻咽喉科临床工作经历
10年及以上。
以上所列期限计算截止至报名开始日。专业名称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专业要求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方可报考。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 —12月14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78号6号楼5楼),联系电话:0757-88036027、88032188,联系人:周老师、黎老师。
(四)报名提交资料: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证、学历证、学历认证、学位证、学位认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和工作经历证明(社保清单+合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报名人员须于报名当天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证及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认证需为教育部出具的认证报告,大学及以上学历均需认证,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于报名时间截止后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核对象。
六、考核
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考核情况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同级人社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资格审核、考核等疫情防控要求将由招聘单位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发布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严格执行、理解支持。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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