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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招聘公告

汕尾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是汕尾市公益基础类市属国有独资企业,主要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运营管理和全市驻军粮油的供应配送,在粮食仓储设施设备、储粮技术、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处于全市行业内领先地位,致力于打造成为全市规模最大、管理完善、种类齐全、保障有力、调用高效的政府储备承储企业。为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储粮安全,推动粮食储备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业型副总经理,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汕尾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副总经理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附件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接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报名

1.正在接受审计、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5.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损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6.个人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7.个人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其它不适宜参加应聘的。

三、招聘程序

(一)考试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发布公告

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汕尾市国资委官网发布公告。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swgzwbgs@163.com,邮件主题和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名称须写明“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姓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材料

(1)汕尾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副总经理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专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个人征信报告;

3.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报名材料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4.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将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择时通知报名人员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未通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本公司将严格保密,仅供招聘之用,恕不退还。

5.准考证发放

具体领取时间、地点请应聘者留意通知。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分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政治理论50分、专业知识50分,共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招聘岗位名额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名确定面试对象。如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入围应聘者出现名次并列,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如考生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内容分专业知识问答和实际技能操作两部分,各占50分,共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少数点后2位。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主评委的评分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考生成绩名次。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机构应当选择具备三甲级别资质的医院,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政审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汕尾市国资委组成考察组,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报考者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状况、主要社会关系、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被考察人员如无法按时递交有关材料或有存在影响聘用问题无法通过政审考察的,取消其政审考察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汕尾市人社局、汕尾市国资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内,聘用人员的表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存在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

1.应聘人员须诚信参与招聘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得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违规。应聘人员必须对自己应聘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隐瞒或填报虚假信息,伪造报名资料的,一经查证,取消资格或成绩;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2.本次招聘,如因应聘者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四、薪酬及福利

薪酬福利待遇按汕尾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五、咨询电话

高先生,0660-3213362;张小姐,0660-3330032。

附件:1.汕尾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副总经理岗位表

2.汕尾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副总经理报名表.doc

汕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

附件1

汕尾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副总经理岗位表

单位名称

岗位

名称

岗位

类别

岗位简介

招聘
人数

报考条件

汕尾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管理岗位

分管仓储保管、质量检验、安全生产工作

1

1.中共党员;

2.粮食相关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

3.35周岁以下;

4.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粮油保管员技师、粮油质量检验员技师、中级及以上粮食相关专业工程师(具备其中之一者即可报考);

5.粮食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粮食企业8年以上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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