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昌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要求,经过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确定刘有乐等3名同志为聘用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3日至2月29日(共7天,其中工作日5天)。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乐昌市公安局政工办实名反映,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广东省乐昌市碧桂路1号
联系电话:6805817
邮政编码:5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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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公安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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