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莞市委党校(东莞市行政学院、东莞市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培训公务员和事业干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职能。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党校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4名教师,具体岗位要求详见《中共东莞市委党校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管理,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执行相应薪酬待遇。博士符合条件且入户东莞的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津贴。
三、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里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
7.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较强,其中博士研究生3年内在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3年内公开发表不少于1篇学术论文;
8.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的计算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方式,邮箱dgdxbgs@dg.gov.cn,并在邮件主题及附件注明“招聘岗位代码+姓名”,如“JS1+张山”。
(三)报名材料(请提供以下材料的电子文档及扫描件)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word文档格式及扫描件);
2.《个人简历》(附件3,word文档格式及扫描件);
3.身份证;
4.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等证明材料;
5.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参与课题等成果证明材料。出版著作的,请提供著作的封面、目录;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请提供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参加科研项目的,请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结项材料或科研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四)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及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将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五、考试
JS1、JS2岗位(博士岗位)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考试。
JS3、JS4岗位(硕士以上岗位)采用笔试+试讲的方式进行考试,其中硕士研究生应聘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博士研究生应聘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试讲环节。
(一)笔试(JS3、JS4岗位)
笔试主要考查岗位招考专业相关内容,考试时间为2小时,按百分制计算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合格。
(二)试讲
应聘者根据我校确定的某个专题课进行试讲,以及针对应聘者试讲内容、科研成果提问答辩,测评其教研实际水平和能力。试讲时间为30分钟,提问答辩15分钟。试讲分数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三)综合成绩
JS1、JS2岗位试讲成绩即综合成绩。JS3、JS4岗位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计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试讲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该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试讲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我校安排专人陪同拟招聘人员到指定的东莞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我校校委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中共东莞市委党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我校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和入编手续。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需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硕士研究生未能于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博士研究生未能于2025年1月31日前毕业的,以及所取得的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列为拟聘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实行回避。
(五)有关招聘事项、招聘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录中共东莞市委党校网站(http://dx.dg.gov.cn/)查询。
(六)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我校门户网站,并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保持联络畅通。
(七)本招聘公告由我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电话:0769-88987550,卢老师。
中共东莞市委党校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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