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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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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职位表已发布,计划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90名。报名时间为12月20-26日,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以下为职位表,仅供考生选岗参考。

点击查看>>>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并按要求办理入户手续,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其中,如以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含)以上学位进行报考的,必须同时具备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毕业生未如期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或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与应聘学科对应中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或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应聘学科对应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或以下。应聘人员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2.应聘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表的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在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境内学历应聘人员须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学历应聘人员须提供原版课程成绩单、学校官方专业情况介绍等,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应聘人员本人须对翻译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上报名提供原件扫描件,后续环节提供原件查验。

对于以相近专业报考的应聘人员,在招聘全流程任意一个环节,区教育局认定为不符合专业报考要求的,将被取消资格。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研究生专业须符合专业代码要求,不要求本科专业同时符合(岗位表中有要求的除外)。

2024年毕业生须以应届毕业学历专业报考。应聘人员报名所使用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应互相对应,即本科毕业证书对应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对应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持国(境)外学历应聘人员无法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由区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认定。

4.应聘人员应具有满足招聘岗位学段和学科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中学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含特殊教育)、幼儿园教师岗位和越秀区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岗位的应聘人员,对所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不做要求;报考区少年宫教师岗位须具有美术学科教师资格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可以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毕业生须承诺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取得二级甲等或以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取得二级乙等或以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暂未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须承诺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7分(含)以上、托福95分(含)以上成绩单。暂未取得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或符合岗位要求的雅思、托福成绩单的2024年毕业生须承诺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报考广东实验中学越秀学校中学语文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有语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越秀区教育局局属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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