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广东东莞市教育局赴广州设点面向全国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810人报名入口设置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报名时间是12月5日至12月13日,报名入口已开通,现将2023年12月广东东莞市教育局赴广州设点面向全国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入口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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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广东东莞市教育局赴广州(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大学)设点面向全国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810人公告
2023年12月广东东莞市教育局赴广州设点招聘教师报名条件(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受其他影响录用的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3.近两年,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 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
10. 有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形不能通过入职教师岗位背景查询的;
11.《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其他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报名首日)。
2.专业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相符
①报考者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具体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以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弧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作为专业对应依据。
②报考者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层次相对应,高层次学历学位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学位的岗位。例如: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其可以报考要求本科数学岗位、本科物理岗位和研究生物理岗位,不能报考研究生数学岗位。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以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专业注明的专业方向为准)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专业相近。考生所学专业与《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不相符,且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中的相近专业报考,要求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必修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学校(院)提供相近专业证明等可佐证相近材料,经审定后方可作为相近专业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注: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且所学专业已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不能作相近专业报考。
(3)岗位方向要求。音乐、美术和体育等有岗位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主要课程、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方向证明材料。如:体育教师岗位方向为羽毛球,除毕业专业对应外,还需主修羽毛球或羽毛球比赛获奖或取得羽毛球教练(裁判员资格)等方向性证明材料。
3.教师资格证要求
(1)报考人员须取得岗位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其中,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报考思想政治和道德与法治岗位教师须取得对应层次的思政课教师资格。
(2)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报考时提交承诺书,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明:
①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②报考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
③符合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生;
④属于广东省选调优秀大学高校范围(Ⅰ类、Ⅱ类,见附件)的人员;
⑤2024届毕业生且已通过岗位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笔试。
上述人员,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后正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如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取消聘用资格。
4.其他条件。英语教师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英语等级或雅思、托福成绩,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要求二甲及以上,暂未取得的可提供承诺书,2024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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