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江海街纪检监察队伍,我街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纪检监察专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纪检监察专职人员1名,在街道纪工委、派出街道监察组的领导下,经其授权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及保密意识,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
(二)中共正式党员;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全日制在校在读的考生不得报名;
(四)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熟悉电脑操作,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档案管理能力,能适应应急任务和夜晚加班、轮班;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日至11月8日(共5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江海街道办事处(海珠区紫苑路60号大院5号二楼204室,电话:020-34397374)。
4.报名资料:
①《海珠区江海街公开招聘纪检监察专职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②身份证正面及反面;
③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
④学历证书、学历鉴定证书、学位证书、学位鉴定证书等材料;
⑤党员证明(党费证或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出具的证明,需写明入党时间);
⑥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若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驾驶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一并提交。
5.资格审核:
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考试。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察、录用、试用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测试内容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的申论。
3.笔试入围标准: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笔试合格人数大于等于5名时,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不足5名时,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组织面试。
4.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将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
(四)确定名单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工作待遇
纪检监察专职人员薪酬待遇参照区委有关党建指导员标准执行,办理编外人员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笔试、面试、体检资格。
(二)由于应聘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次招聘按照考试当时最新的疫情防控政策执行,报考人员应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四)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江海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1日
原标题: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公开招聘纪检监察专职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content/post_9297917.html
*声明:本站发布的招考动态来源于考试官方网站,本站整理编辑,若涉及版权或错误,请联系本站予以更改或删除。点击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