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潮州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加强林长制工作的社会监督,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促进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市林长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聘请“民间林长”。即日起,潮州市首批“民间林长”招募开始啦!
一、“民间林长”聘任条件
(1)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年龄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长期在本市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有时间和条件定期完成“民间林长”的工作,熟悉林长制工作内容。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及文化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热心森林资源保护公益事业,富有志愿服务精神,能积极履行“民间林长”的社会责任,能承担并坚持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4)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的协会优先;有山林管护工作经验、擅长自然教育的市民优先;有强烈山林保护意愿的志愿者优先。
二、“民间林长”志愿服务内容
潮州市域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相关、林长制知识普及、林长制、绿美潮州生态建设公益活动等宣传活动,倡导生态环境文明理念,自觉践行爱林护绿行动,协助监督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反馈社会各界对林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林长制重点工作不定期举办“民间林长”主题活动。
三、其他事项
欢迎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生态环境建设的市民踊跃报名。市林长办将根据初审、公示、培训情况,确定“民间林长”名单,由市林长办举办聘任仪式,颁发聘书。民间林长”属公益性质,无任何经济待遇,聘期为2年,到期后视工作情况可续聘。
四、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3日。
五、报名方式
有意报名参与的市民,请按要求于11月3日前填好附件的报名表,扫描后发送至潮州市林长办邮箱。邮箱账号:lzk220916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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