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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2023年普宁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招685人,10月31日~11月06日报名)

招录地区:普宁市

岗位类型:其它

招录人数:685人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1日-11月06日

*具体内容请以正文为准*

为加强我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普宁市教育局决定组织2023年普宁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普宁开放大学、普宁市第一中学等194所学校计划招聘教师668名,卫生保健人员15名,财务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和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留学的应往届大专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7. 户籍要求:报考001、002、003、004类别岗位的限广东省户籍;报考005、006类别岗位的限揭阳市户籍,或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揭阳市;户籍取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2023年10月31日);

8. 报考002、003、004、005、006类别教师岗位须在报名首日(即2023年10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001类别教师岗位须于聘用两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如未能在限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予以解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因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人员(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和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

5.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含试用期);

6. 截止报名首日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7.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至2023年11月6日下午5: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仔细查阅公告及报考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进行认真报名,报名平台将对考生报名资料与岗位资格条件的关联性进行资格初审。为方便联络,请所有报考者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2.报考类别分为六类(代码分别为001至006),其中报考类别为002、003、004、005、006岗位的,需明确报考类别和招聘岗位,但不需明确报考具体招聘单位。各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

3.报考者应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普宁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报考者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硕士(专业硕士)(专业代码为A040113)”、“课程与教学论(专业代码为A040102)”的研究生,按其专业研究方向报考对应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本科专业代码为B040107、大专专业代码为C040103)”、“小学教育硕士(专业硕士)(专业代码为A040115)”的,按其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报考招聘单位为小学的对应学科教师岗位,若其专业没有列出培养方向的,则以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上的学科报考。除以上列明的专业及《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于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国(境)外留学博(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5.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报考者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报名操作,不要错过报名时间,也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网络原因影响报名。

7.加分规定:

(1)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报名首日(即2023年10月31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2)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揭阳市任大学生村官满2周年以上,截至报名首日(即2023年10月31日)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加分规定且报名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23年11月7日至11月8日期间,向普宁市教育局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其中符合加分规定第一项条件者,应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符合加分规定第二项条件者,应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颁发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23年11月9日上午9时至11月12日下午4时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六、笔试

(一)笔试内容。

教师岗位笔试主要考查教育基础知识,卫生保健人员、财务人员岗位笔试主要考查学科专业知识。

(二)笔试时间。

2023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

(三)笔试方式。

本次笔试采取线上“云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独立、安静的环境中通过自备的电脑下载并登录电脑端“智试云”,同时使用移动端设备下载并登录移动端“智试通”APP,通过电脑端答题、移动端拍摄佐证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见附件3)。

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在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各报考类别同一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同一类别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入围考生名次并列且经面试资格审核合格的,则一并列为面试人员参加面试。

笔试总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招聘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自行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

七、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前,普宁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面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无论何时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即取消其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

入围面试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有要求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岗位有要求的)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所有证件证书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类别招聘岗位笔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事项将在普宁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八、面试

面试工作由普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会同考试机构实施。面试采用线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时间和具体事项将在普宁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九、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类别招聘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十、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各报考类别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名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组织,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要求执行。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选聘人员。

十一、选择聘用单位

报考002、003、004、005、006类别岗位,选聘人员按其所报考类别招聘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名次,在该报考类别招聘岗位中公开选择具体聘用单位。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选择聘用单位或参加而不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经按选聘程序确定具体聘用单位的选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十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普宁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四、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受聘人员为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普宁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应人才生活补贴等待遇。

受聘人员必须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课程培训、进修,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类别招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之前”均包括本级基数。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本次招聘工作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本公告由普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普宁市教育局0663-2244850(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附件:

1. 2023年普宁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2. 2023年普宁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与专业要求对照表

3.线上笔试要求及操作流程

4.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普宁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2023年普宁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2023年普宁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与专业要求对照表.xls

附件3.线上笔试要求及操作流程.doc

附件4.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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