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与高等院校交流合作,推进金湾区司法改革创新研究,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我院决定,面向高等院校接收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
接收法律实习生,安排在金湾区人民法院审执部门。
实习内容主要包括司法辅助事务、课题调研、司法改革创新研究等。实行实习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将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司法行政等工作。
二、接收条件
接收的法律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法律专业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三)能够保证全程全职参与实习三个月以上;
(四)实习期间服从岗位安排;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六)无违法犯罪及受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三、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从2023年11月起分批开始实习。
四、实习待遇
(一)实习期间发放实习补助,每月1000元;
(二)本院为实习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实习人员可在本院食堂自费用餐,住宿、交通等事项由实习人员自行解决;
(三)实习期间配发实习工作证,实习期满可根据实际表现出具实习证明;
(四)为不同专业领域实习生制定个性化实习计划。
五、实习简历投递
接收邮箱:jwfyzzb0101@163.com(请在Email的主题中注明“实习生+姓名”);联系电话:0756-726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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