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现对深圳市龙岗区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第三批,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日至2023年9月8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反映(受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号龙岗区政府大楼1442室,邮编:518172,监督电话:0755-28923981,传真:0755-28909750,邮箱:lgzzbgwyk@lg.gov.cn,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处理,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将取消拟录用人员的录用资格。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录用情形的,将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最终是否录用,以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的录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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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深圳市龙岗区拟录用人员公示名单(三).pdf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
2023年9月1日
原标题: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深圳市龙岗区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三)
文章来源:http://www.lg.gov.cn/xxgk/zwgk/rsxx/ryzp/content/post_10815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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