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104个,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共157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开平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不限等三类。
(一)应届毕业生。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且须于2023年9月4日报考前须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除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1)2021、2022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人员;
(2)2021、2022、2023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8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完成教育部认证,且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留学回国人员;
(3)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通过比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事实劳动关系等方式,对应聘者在规定期间内是否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进行核查。
(二)社会人员。指除应届高校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9月4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
(三)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年龄须年满18周岁(即2005年9月5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9月4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9月4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9月4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应聘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曾在我市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约行为未满2年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岗位已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了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2.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人员,但仅限报没有专业要求的岗位。获“双学历”的应聘者,可以用第二专业报考。
3.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在专业要求后以括号形式提出专业方向的,应聘者除须具备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外,修读课程还须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
4.应聘者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应聘,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学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者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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