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2021年惠来县超编中小学分流教师流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惠教振兴办〔2021〕3号),现将惠来县超编中小学分流教师回流岗位表予以公告(具体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回流对象为符合要求的在编在职原单位分流教师。
2.申请回流对象分流前任教学科必须与岗位需求相对应,且2021年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分流后工作单位变动的人员不得申请回流。
4.符合申请回流条件的教师,须于8月20日前向回流单位书面提出回流申请并填写《惠来县分流教师调动申请呈批表》(具体详见附件2),由回流学校根据申请情况,按调入原学校时间、教龄、职称等先后顺序确定回流人选,于8月23日前报县教育局复核。
惠来县教育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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