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决定,2023年全年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共计93名,其中灭火战斗员岗位63人、消防车驾驶员岗位3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限男性。
(二)应聘条件
1.共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自愿从事消防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3)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4)应聘者本人无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等的违法犯罪记录,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无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5)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规定的健康标准,身高不低于1.62米,BMI指标介于19至26之间;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较差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6)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中国共产党党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军人、退出的优秀国家消防员、具备消防救援方面相关技能和实战经验的人员。
2.招聘岗位条件
灭火战斗员岗位
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有部队服役经历、2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或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
消防车驾驶员岗位
年龄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必须持有A1、A2或B2驾驶证;驾龄长、驾驶经验丰富者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3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线下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录取人数达到招收需求后本次招录终止,相关报名资格审查材料详见《招聘简章》。
2.本次招聘由各区县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各大队”)具体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填写一个应聘岗位(灭火战斗员/消防车驾驶员),原则上应到意向工作区县的大队进行报名,报名时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纸质版报名材料。
3.资格预审由各大队自行组织,对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核;预审通过的,由各大队通知相关应聘人员进入应聘考核环节。
4.本次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导致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应聘考核
应聘考核包括体能考核和面试,应聘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还需参加驾驶技能考核。应聘考核由各大队自行组织,考核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具体组织的大队另行通知。
(一)体能考核
参照2022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考核内容及具体标准详见《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年龄在30周岁以上、应聘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人员,体能考核标准将适当放宽。
体能考核项目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认定为考核不通过,不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通过体能考核的应聘人员,由各大队统一组织面试。面试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责任感与进取心,以及入职动机、性格特征、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开展。
(三)驾驶技能考核
考察应聘消防车驾驶员岗位人员的车辆驾驶技能和心理素质,考核包括倒车入库、侧方停车、驾驶通过单边桥等车辆操作技能。
四、体格检查
应聘考核结束后,由各大队根据招录指标、考核成绩和招聘条件中规定的优先条件等综合考量确定入围体格检查环节的人员名单。入围人员统一参加由各大队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大队指定辖区内一家医院,检查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执行,检查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招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具体组织的大队另行通知。
对存在不合格项的体检结果,由各大队通知到应聘人员本人。应聘人员对不合格项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大队通知之日起一天内向大队提交书面复检申请,经大队审核同意后,可组织对不合格项进行一次复检(对现场已进行复检的项目不再另外进行复检)。不合格项的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治疗、介入手段或服用药物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
五、政治审查
应聘人员应配合各大队开展政治审查工作。政审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重点考核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对具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政治审查不得通过。
六、录用核准
(一)核准流程
应聘考核及体检、政审环节全部结束后,由各大队根据招录指标确定提交支队审核人员名单。市消防救援支队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大队上报的资料进行规范性核准,审核查看招聘录用各环节是否合规,对通过应聘考核及体检、政审人员的资格进行再审查,确定录用人员,核准结果统一反馈回各大队。
(二)结果运用
1.对核准通过、确定录用的人员,由各大队负责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准备通知,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择期统一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2.对已通过各大队组织的考核但支队核准未通过的人员,视同不符合录用条件,不予签订合同。
3.凡有以下情况的,支队一律不予通过审核:
(1)应聘人员条件不满足岗位招录要求、组织单位违规通过资格预审的;
(2)招录考核过程中存在造假、作弊等违规行为,或考核成绩经核查为不属实的;
(3)超出招录指标的人员;
(4)存在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的。
七、人员聘用
确定录用人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并参加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岗前培训。试用期结束前,支队将统一安排培训人员开展试用期考核。
通过试用期考核的人员,原则上由各大队分配至下属的中心站或直管专职消防救援站工作。支队可根据实际作战任务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整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作地点。
在试用期期间未能完成岗前培训任务或未能通过试用期考核的人员,均视同不符合录用条件,支队将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说明
(一)招聘咨询
1.具体岗位和薪酬情况详见《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
2.招聘政策及咨询电话详见《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策问答》。电话咨询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
(二)特别说明
1.本次招聘全程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及考试费用。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成绩不实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按时参加应聘考核、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公告内容存在冲突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
1.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
2.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3.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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