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肇庆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促进农村教学质量提高。现就2023年我县招募银龄讲学支教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岗位
银龄讲学支教教师招募对象为我县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2023年德庆县银龄讲学支教教师16名,详见《2023年德庆县银龄教师招募岗位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支教。
(二)应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符合学校招募岗位的其他条件。
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三、岗位职责
(一)银龄教师应在乡镇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为主的讲学支教,承担相关教学任务。
(二)德庆县教育局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讲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享受相关待遇,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
(三)银龄教师讲学支教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但一般不超过3学年。服务期间,由德庆县教育局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支教的,予以解除协议。
四、招募程序
德庆县银龄讲学支教教师招募工作由德庆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实施,具体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愿报名。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自愿原则,于2023年7月24日前持《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退休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到德庆县教育局人事股(德庆县德城街道康城大道东133号教育局四楼401室)报名。
(二)资格审查。德庆县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考核。德庆县教育局将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五)公示公布。报名人员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德庆县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六)签订协议。德庆县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七)上岗任教。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德庆县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银龄教师到农村学校上岗讲学支教。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老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
2.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3万元/学年/人。
(二)政策保障
1.学校为银龄教师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生活设施及住宿则要依据学校实际情况而定。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2.对于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服务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银龄教师不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六、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粤教师〔2019〕2号)为准。
联系电话:0758-7788501
德庆县教育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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