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六)2018年10月31日前被我市录用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报考岗位专业须对应本人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专业。现聘岗位必须符合岗位表岗位要求,如现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的,可报考岗位表要求为专业技术十级的学校,但不能报考岗位表要求为专业技术七级或十二级的学校。
(七)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9日后出生)。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在现任教学校服务期未满的教师;
3.通过考试选聘入城区学校工作未满5年的教师;
4.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教师;
6.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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