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府办〔2017〕63号),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中共和平县委组织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人员。
一、招聘岗位
县委组织部办事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诚实守信,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
2.学历、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基础,熟悉公文写作和办公软件操作。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下午18:00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时,请报考人员将以下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hpzzb123@163.com。
①本人填报的《中共和平县委组织部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签名扫描件及电子版)和《中共和平县委组织部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信息采集表》及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非应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等材料的扫描件。
(三)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报名咨询电话:0762-5631321(工作日)。
四、考试方式
县委组织部在报名截止5个工作日内,将根据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政治面貌及人岗匹配度等,从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中,按照1:5的比例(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达不到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综合考虑确定面试人员。经审核确定为面试人员的,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未收到相关通知的考生不列入面试范围。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职位适应度、形象仪表等方面进行考察,满分100分。
五、确定聘用人员
(一)体检。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政审。通过体检的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参加政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政审时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公示。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和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和资格复审发现有问题不宜聘用的,依次递补。
六、聘用人员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聘用人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按县财政有关编外人员的规定执行。
七、招聘工作防疫措施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招聘工作组织实施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们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中共和平县委组织部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xls
2.中共和平县委组织部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信息采集表.xls
中共和平县委组织部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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