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河湖智慧监管水平,水利部已将2022年以来解译的河湖遥感图斑推送宝安区进行核查。按照宝安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水利部2022年以来解译的河湖遥感图斑核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于已建项目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找到权属单位、且无管养单位的跨河桥梁,由宝安区水务局向社会公示相关情况后,由宝安区水务技术监管中心(区河道管养部门)组织委托专业的技术咨询单位对该河所涉及未经许可的涉河建设项目进行防洪评价,上报区水务局进行审查出具相关审批或同意书。
经核查确认,德玉路龙珠河石拱桥梁和沙井北环路附近的景观桥无权属单位和管养单位(详见附件),现向社会特此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反映公示内容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从2023年6月15日至7月16日止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
单位地址:宝安区新安二路96号宝安水务大楼807室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27875309
附件:宝安区无权属单位和管养单位跨河桥梁遥感图斑统计表
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
2023年6月15日
附件:
1.附件:宝安区无权属单位和管养单位跨河桥梁遥感图斑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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