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政府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年龄要求为:18-30周岁,符合条件的年龄最大放宽至35周岁。详见《2023年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服务意识强,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执)资格等条件(详见附件1);
4.报考专职消防队员要求身高160厘米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公斤>=身高cm-100cm,+-5%),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6,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_221-2009)。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四)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五)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六)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年06月17日9:00至06月21日16: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
1.《2023年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政府聘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
2.《考生承诺书》(自行下载打印并手写签名)一份(附件3);
3.户口本(个人页及户口本首页)、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
4.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报名者请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hhwzzrsj@126.com。(所有材料整理为zip格式压缩包,标题为“报名岗位+个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在红海湾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布成绩。
(二)资格审核
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以招考岗位聘用名额的1︰3确定资格审核对象。若入围资格审核对象中,同一招聘岗位最后一名出现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对象不符合条件或放弃者,可依次递补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参加面试。报考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共三个项目:1500米跑步、单杠引体向上、双杆屈臂伸(男性),800米跑步、屈腿仰卧起坐、跳绳(女性),每个体能测试项目仅有一次测试机会。体能项目测试成绩=1500米跑步成绩×50%+单杠引体向上成绩×20% +双杆屈臂伸成绩×30%(男性),800米跑步成绩×50%+屈腿仰卧起坐成绩×20%+跳绳成绩×30%(女性),满分100分,60分为达标,低于60分不予录取。如出现体能测试不达标或放弃体能测试的,可依次递补体能测试人员。所有体能考试成绩现场签名确认,如有疑问,现场申诉,超过考核时限当弃权处理。
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报考专职消防队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体能成绩×50%+面试成绩×30%,报考消防文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成绩×20%+面试成绩×50%,报考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高低为序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面试主考官给分仍然相同的,按监督考官给分排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考察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三)公示
对经过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初定人选在红海湾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hh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员的管理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与聘员签订聘用合同,三年一聘,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省、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前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年龄、基层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港澳台、国外学历认证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结束当日(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在8月30日前取得)。
(三)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的对应专业进行报考;考生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无法通知的,造成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六)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七)本次公开招聘,报考人员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同意,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均包含本级基数。
(九)笔试、面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均以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告为准。
九、公告有不尽之处由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0660-3438968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0660-3437718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总工会:0660-3434398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社会治理中心:0660-3437163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0660-3432345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0660-3439201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0660-3458666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街道:0660-3426999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0660-6151991
附件1:2023年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岗位表.xlsx
附件2:2023年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政府聘员报名表.doc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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