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白云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13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130名,招聘对象为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具体岗位的岗位条件和人数详见《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第三批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说明:“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或者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3年6月20日。
(二)具体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第三批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规定的条件。
2.报考人员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学历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作学位要求。
4.年龄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50周岁以下(即1972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7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
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下(即1972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7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1)获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业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区级三等奖及以上的优秀教师。
5.工作经历:具有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三年及以上任教工作经历且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任教(不含实习生)。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工作经历年限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需一致;工作经历需提供工作单位(含劳务派遣公司)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7.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应聘职位要求的专业一致,若其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中所任教的学科与应聘职位学科相一致,则视为专业一致。
8.留学回国人员在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9.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报考必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资格审核时需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6)。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为更加安全有序组织本次招聘考试,请考生提前通过扫下方二维码的方式进行网上预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24:00。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时间和地点:2023年6月25日(星期日)至6月27日(星期二),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广州市白云区少年宫(白云区白兰二街18号)。
2.材料:考生提供《资格审核目录表》(附件4)中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作为报名和资格审查依据,所有材料复印件要按照资格审核目录顺序装订,资格审核目录填写好装订在第一页。
3.报名和资格审核须知:
(1)报名和资格审核必须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应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每个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违反要求多报者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专业、年龄、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岗位需求表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名和资格审核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后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4)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进行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可到现场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成功以通过资格审核为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综合素质评估。
(三)考试
本次考试流程为综合素质评估-面试-笔试。
1.综合素质评估时间初定2023年7月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将在广东才汇网另行公告。考生凭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综合素质评估通知书》参加测试。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问答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成绩零分不参与排序),各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下一环节。综合素质评估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广东才汇网公布。
2.面试时间初定2023年7月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将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广东才汇网另行公告。考生凭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面试以试讲、说课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按照面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当通过面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笔试名单。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官网和广东才汇网公布。
3.笔试时间初定2023年7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将在广东才汇网另行公告。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包括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博士研究生免笔试。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免笔试人员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考岗位数和报考者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按面试成绩再按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笔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官网和广东才汇网公布。
(四)体检及组织考察
体检由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信用情况、是否存在回避情形、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再次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不按白云区教育局规定的要求配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录用名单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选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拟录用人员应按照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提交入职相关材料并办理入职手续,逾期不能提交材料或者办理入职的,取消聘用资格,视情况进行递补。
(七)岗位聘用
录用人员使用我区事业编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岗位需求表中注明的级别聘用或暂聘。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报考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报考职位进行岗位等级聘用。录用人员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按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等福利待遇,工资纳入财政预算。
四、注意事项
(一)港澳居民报考者按照《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7号)的规定执行。
(二)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公告及附件涉及专业技术资格的,均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涉及年龄、时间限制的,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前一日;涉及工作经验的,均以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和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含电子身份证)不能代替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考生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或隐瞒任何不适宜聘用情况的。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本次招聘不负责解决录用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工作等问题。
(八)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此次招聘名义组织的任何行为,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九)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白云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东才汇网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十)考生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拨打电话咨询。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联系咨询电话:020-86371707;监督电话:020-36135591。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附件:
1.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第二批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xlsx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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