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应届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且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前(即2023年6月16日)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对象招聘。
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近两年内,在我区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聘用)的人员;
6.在我区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包括但不限于:近两年内辞职、被解聘等)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6日(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6月17日以后出生的)。
3.学历、学位、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面试前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报考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4.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需在报名首日前取得(应届毕业生除外)并以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5.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可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且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具有教师资格。
6.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计算,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6日。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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