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优化乡村学校专业学科人才结构,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我区决定面向惠阳区公办学校合同制教学人员招聘编制内乡村教师。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
编制内乡村教师5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对象
1.在惠阳区公办学校连续服务期满两周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合同制教学人员(在最近一个合同期内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综合荣誉的,服务期限可减少一年);
2.具有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教育教学类硕士研究生,须具有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
(四)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爱心;
(五)具有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
(六)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学科专业相符,具有相应层次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不含合格证,同系列高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可报低层次对应的学科,下同),取得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
(七)40周岁以下;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2.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尚在记录期内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选岗→组织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7日至6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初审)。
3.报名地点:惠阳区教师发展中心。
4.现场报名(初审)需提交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大一寸免冠近期彩照(3张);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学年各学科完整成绩单、学校出具的师范生证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获奖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6)所在单位出具的聘期内思想表现、工作表现、师德师风等综合鉴定材料;
(7)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8)《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招聘教师提交材料目录表》(附件4);
(9)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需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申请相关项目加分考生需提供);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完成后留存复印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提供原件。
(二)资格初审
区教育局根据招聘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在惠阳区政府网站区人社局、区教育局频道进行公告,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站相关公告。
(三)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组。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岗位招聘条件进行报考。
2.此次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进行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所学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专业目录代码详见附件5)
3.服务期、年龄计算,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取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之日。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应第一时间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后续行为,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人员。
6.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相关事项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应聘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为6月17日,具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
统一考查教育综合能力(综合卷)。
3.笔试成绩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人社局、区教育局频道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含并列成绩)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区教育局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3.面试组织
(1)面试方式:技能测试。每学科技能测试(试讲)时间为12分钟内。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须在规定时间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将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人社局、区教育局频道上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
七、选岗
报考同一岗位组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选岗,直至同一岗位组的岗位选完为止。
八、组织考察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九、拟聘用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人社局、区教育局频道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60天内未能配合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办完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无特殊情况者,确定为聘用对象的考生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调配或调动手续,并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如有特殊情况者,需书面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延期。
十一、聘用待遇及相关规定
(一)获聘人员须与区教育局签订任教承诺书,服从区教育局的统一调配,否则不予聘用;自办理人事关系起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5年。
(二)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执行国家、省、市和我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含调入)资格。
(三)递补规定。因应聘人员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区教育局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四)加分规定。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内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笔试成绩合格者,在原笔试成绩加10分。资格初审时,考生须主动提供加分材料,未主动提供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区教育局组织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进行加分资格审核。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二、考务咨询
具体招聘问题请咨询惠阳区教育局18902669981。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正常接受咨询)。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十三、纪律与监督
招考过程接受惠阳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和惠阳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区教育局 0752-3826153
区人社局 0752-3768936
十四、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1.附件1:惠州市惠阳区2023年乡村教师专项招聘岗位分配明细表.xlsx
2.附件2:惠州市惠阳区2023年乡村教师专项招聘岗位表.xlsx
4.附件4:惠州市惠阳区2023年乡村教师专项招聘提交材料目录表.doc
5.附件5: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6.附件6: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综合荣誉项目名称范围.docx
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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