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水平,2023年面向社会选聘医疗卫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选聘各层次医疗卫生人才63名,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云安区选聘医疗卫生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基本条件;符合《云安区医疗卫生人才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医疗卫生人才。
3.副高及以上医疗卫生人才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即1972年6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6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执业医师、主治医师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6月10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学位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医疗卫生人才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即1992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4.云浮市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职(岗)(含试用期)人员或辞去原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不列入本次人才选聘对象。
5.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并在考察环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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