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2023年我市教师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3年乐昌市计划招聘教师155名。其中中小学教师151名,特殊教育教师4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含2023年非在职应届毕业生)(详见附件1)。
三、招聘方式
1.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乐昌籍生源部属公费师范生的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列入面试比例。此类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一致。
3.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或具有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列入面试比例。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薪酬待遇按国家及省政策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招聘单位和岗位具体条件见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2日以后出生。其中在职特级教师、中小学高级教师、地级市以上名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2日。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约且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3.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完成所约定服务年限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乐昌市内在编在岗教师;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3日8:30至2023年6月2日17:30。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通过登录网址:https://www.sydwzl.com/gdlcjszp2023/,根据提示完成网上报名、上传资料等流程。
3.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省委组织部《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20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2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加分后笔试总分不能超过10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
(四)报名注意事项
1.2023年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无原件者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者,视为放弃聘用。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招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由招聘领导小组最终确认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则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时,专业中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均可报考;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时,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考生须承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市教师公开招聘。
6.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乐昌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751-5556346。
六、考试
考试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有关规定操作。
(一)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6月5日0:00至6月5日24:00登录招聘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
(二)打印准考证。
1.自2023年6月8日8:30至2023年6月9日17:30止,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报考者,需打印准考证,无需参加笔试。
3.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笔试
1.笔试内容: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2.笔试时间:2023年6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方式:统一集中闭卷考试。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笔试开考后30分钟未到达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的,视为放弃考试。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5.笔试合格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四)资格审核
取得面试资格(含免笔试人员)的报考人员须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地点:见笔试成绩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考生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各一份复印件:
(1)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非在职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和学校学位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有关证明材料。
(2)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需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正在办理教师资格证的证明材料,并在证明中注明已生成的证书编号,且需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教师资格证提交至乐昌市教育局,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者,视为放弃聘用)。
(3)有效身份证。
(4)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版大一寸红底相片1张。
(5)《乐昌市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
(6)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凭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逾期未提供完整资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7)现场签署《乐昌市公开招聘考生承诺书》。
(五)面试
1.报考普通文化课岗位的考生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说课时间15分钟。报考美术、音乐和体育岗位的考生需加测专业素质,考察应聘者的基本技能。
2.各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如放弃面试资格,需提交放弃声明(含本人签名和手印),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时间、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4.面试由乐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在考试前45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候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成绩评定及分数公布
1.成绩计算
(1)普通文化课岗位:
非免笔试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免笔试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2)美术、音乐、体育岗位:
非免笔试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说课成绩×20%+专业素质成绩×40%。
免笔试人员:总成绩=说课成绩×1/3+专业素质成绩×2/3。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和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说课成绩和素质测试各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体检和考察。
2.成绩公布
笔试、面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笔试、面试的成绩分别在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3.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报考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公开招聘教师考试:
①伪造学历或开具各种假证明的;
②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③非法获取、知悉考试试题的;
④有其他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如同一个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体检时间。体检时间在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广东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放弃体检需提交放弃体检声明,声明中含本人签名和手印。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考生,需在体检当天提交推迟体检申请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医学证明,否则按照放弃体检处理。怀孕考生生产完毕后,由考生再次提出体检书面申请(含本人签名和手印)。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放弃考察资格的需提交放弃考察声明,声明中含本人签名和手印。
八、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乐昌市教育局反映,监督投诉电话:0751-5556346,0751-5567930。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正式聘用人员,需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并按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和聘用单位报到,未按期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各岗位拟聘用人选,如本人自动放弃(需在拟聘用公示结束前提交放弃聘用声明,声明含本人签名和手印)将取消聘用资格。
按报考“岗位代码”分配到相应学校任教(同一“岗位代码”有多个学校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优先自行选择学校)。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招聘职位表相同“岗位代码”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同一“岗位代码”无递补人员的,则在同“招聘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调剂。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五)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提交虚假报考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如有伪造或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乐昌市教育局解释。
附件:
乐昌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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